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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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2018〕22号
2018年3月6日
发布机关:铁路局
铁路局网站

国家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国铁工程监〔2018〕22号

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等规定,推动地方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国家铁路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贯彻指导意见,推进责任落实

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一直把质量安全作为地方铁路工程监管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专项整治,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平稳有序。但是,还存在着地方铁路工程监督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地方铁路项目参建企业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对地方铁路工程的行业监管方法不够多力度不够大等问题。国家铁路局以问题为导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有目的有意识地积极开展了地方铁路工程监管专题调研,通过现场调查、问卷调查、统计调查、抽样调查、专家调查、网络调查等方法拓展调研渠道,深入地方铁路工程监管一线听实话、摸实情、觅实招、求实效,摸清了地方铁路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情况,掌握了地区铁路监管局行业监管情况,总结了各地的地方铁路工程监管经验并吸取了他们的智慧。为进一步推进地方铁路工程监督责任落实,维护地方铁路建设发展和谐稳定良好局面,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认识、遵照执行,进一步加强铁路行业监管,加大沟通协调力度,构建完善协同监管长效机制,支持服务相关地方政府推进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落实,促进地方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接服务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与辖区内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建立定期对接服务制度,加大指导帮助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一是加强对地方铁路工程的监督检查,把地方铁路工程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三不问题质量行为”等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范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强化联合监督检查;二是协调地方铁路监督部门建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报告制度,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及时总结分析并报告月度或季度质量安全状况,推动地方铁路监督职责的切实落实;三是及时为地方铁路监督部门提供地方铁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等专业技术服务,帮助推荐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培训专家和咨询服务;四是适时召开辖区内的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推进会,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研究相应措施,推进责任落实。国家铁路局将根据监督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广部分地区好的做法,推动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推进地方铁路工程优质高效建设。

三、推广有益做法,增强监管能力

近年来,各地坚决贯彻 “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精神,积极完善地方铁路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工程监管能力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各种困难,在推进地方铁路工程监管责任落实上取得了积极成效,大部分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已经明确(详见附件2),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为落实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推动地方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一是研究明确地方铁路监督部门的机构和编制,如河北、宁夏、青海、安徽、贵州、山东、陕西、四川、浙江、重庆等10个省级编办已落实了地方铁路监督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编制;二是建立健全地方铁路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如河北、宁夏、浙江、四川、贵州等5个省区市印发了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法、质量监督工作标准化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三是发布实施保护铁路安全的省级政府规章,如河北、云南、甘肃、广东、贵州、湖北6个省相继出台了省域的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或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出台管理地方铁路的地方性法规,如河北、河南、吉林3个省先后出台了地方铁路管理条例。各地区铁路监管局要通过调研、座谈、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广这些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各地区间的相互学习交流借鉴,增强监管能力,推进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责任落实。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2.已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地方铁路项目统计表

国家铁路局

2018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2.已明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地方铁路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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