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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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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5 日 制定17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9 日公布1.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03162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7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第 5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第 5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第8, 11條
中華民國 105 年 11 月 9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136261號令修正公布第 8、1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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