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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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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宣言
作者:孫中山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8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國父全集

一國之政治,恒觀其運用政治之中心勢力以為推移。其中心勢力強健而良善,其國之政治必燦然可觀;其中心勢力脆薄而惡劣,其國之政治必闇然無色。此消長倚伏之數,固不必論其國體之為君主共和,政體之為專制立憲,而無往不如是也。天相中國,帝制殄滅,既改國體為共和,變政體為立憲,然而共和立憲之國,其政治之中心勢力,則不可不匯之於政黨。

今夫國家之所以成立,蓋不外乎國民之合成心力。其統治國家之權力,與夫左右此統治權力之人,亦恒存乎國民合成心力之主宰而綱維之。其在君主專制國,國民合成心力趨重於一階級、一部分,故左右統治權力者,常為閥族、為官僚。其在共和立憲國,國民合成心力普遍於全部,故左右統治權力者,常為多數之國民。誠以共和立憲國者,法律上國家之主權在國民全體,實事上統治國家之機關,均由國民之意思構成之,國民為國家之主人翁,固不得不起而負此維持國家之責,間接以維持國民自身之安寧幸福也。

惟是國民合成心力之作用,非必能使國民人人皆直接發動之者。同此圓頂方趾之類,其思想知識能力不能一一相等,倫者眾矣。是故有優秀特出者焉,有尋常一般者焉。而優秀特出者,視尋常一般者恒為少數。雖在共和立憲國,其直接發動其合成心力之作用,而實際左右其統治權力者,亦恒在優秀特出之少數國民。在法律上,則由此少數優秀特出者,組織為議會與政府,以代表全部之國民。在實事上,則由此少數優秀特出者集合為政黨,以領導全部之國民。而法律之議會與政府,又不過藉法力,俾其意思與行為,為正式有效之器械,其真能發縱指示為議會或政府之腦海者,則仍為實事上之政黨也。是故政黨在共和立憲國,實可謂為直接發動其合成心力作用之主體,亦可謂為實際左右其統治權力之機關。

且夫政黨之為物,既非可苟焉以成,故與他種國家之他種中心勢力同其趨向,非具有所謂強健而良善之條件,不足以達其目的。強健而良善之條件者非他,即鞏固龐大之結合力,與有系統有條理真確不破之政見是也。苟具有鞏固龐大之結合力,與有系統有條理真確不破之政見,壁壘既堅,旗幟亦明,自足以運用其國之政治,而貫徹國利民福之蘄嚮。進而組織政府,則成志同道合之政黨內閣(責任內閣制之國,大總統常立於超然地位,故政黨不必爭大總統,而只在組織內閣),以其所信之政見,舉而措之裕如。退而在野,則使他黨執政,而己處於監督之地,相摩相蕩,而政治乃日有向上之機。是故政黨政治,雖為政治之極則,而在國民主權之國,則未有不賴之為唯一之常軌者。其所以成為政治之中心勢力,實國家進化自然之理,勢非如他之普通結社,可以若有若無焉者也。

今中國共和立憲之制肇興久矣,舉國喁喁望治,皆欲求所以建設新國家之術。然為問國中運用政治之中心勢力,果何在乎?有識之士,皇然憂時,援引徒眾,雜糅龐合,樹幟立壘,號曰政黨者亦眾矣。然為問適於為運用政治之中心勢力者誰乎?縱曰庶幾將有近似者焉;然又為問能合於共和立憲國之原則,不以類似他種國家之他種中心勢力雜乎其間,而無愧為共和立憲國運用政治之中心勢力者誰乎?質而言之,中國雖號為共和立憲,而實無有強健良善之政黨焉,為運用政治之中心勢力而勝任愉快者。夫共和立憲國之政治,在理未有不以政黨為其中心勢力,而其共和立憲猶可信者,而今乃不然,則中國雖謂為無共和立憲國之實質焉可也。嗟乎!興言及此,我國人其尚不知所以自反乎!我國人之有志從事於政黨者,其尚不知所以自處之道乎!曩者吾人痛帝政之專制也,共圖摧去之,以有中國同盟會。比及破壞告終,建設之事,不敢放置,爰易其內蘊,進而入於政黨之林。時則俊士雲起,天下風動,結社集會,以談國家事者比比焉。吾人求治之心,急切莫待,於是不謀而合,投袂並起,又有統一共和黨、國民公黨、國民共進會、全國聯合進行會、共和實進會之組織。凡此諸黨,蘄嚮所及,無非期以利國福民,以臻於強健良善之境。然而志願雖宏,力行匪易,分道揚鑣,艱於整肅。數月以來,略有發抒而不克奏齊一之功,用樹廣大之風聲,所謂不適於為運用政治之中心勢力者,吾諸黨蓋亦不免居其一焉,此吾人深自引責而不能一日安者。若不圖改絃更張之策,為集中統一之謀,則是吾人放棄共和國民之天職,罪莫大焉。

且一國政黨之興,只宜二大對峙,不宜小羣分立。方今羣言淆亂,宇內雲擾,吾人尤不敢不有以正之,示天下以範疇。四顧茫茫,此尤不得不以此遺大圖艱之業,自相詔勉者耳。爰集眾議,詢謀僉同。繼自今,吾中國同盟會、統一共和黨、國民公黨、國民共進會、全國聯合進行會、共和實進會,相與合併為一,舍其舊而新是謀,以從事於民國建設之事,以蘄漸達於為共和立憲國之政治中心勢力,且以求符於政黨原則,成為大羣,藉以引起一國只宜二大對峙之觀念,俾其見諸實行。

共和之制,國民為國主體,吾黨欲使人不忘斯義也,故顏其名曰國民黨。黨有宗旨,所以定眾志,吾黨以求完全共和立憲政治為志者也,故明其義曰鞏固共和,實行平民政治。眾志既定於內,不可不有所標幟於外,則黨綱尚焉。故斟酌損益,義取適時,概列五事,以為揭櫫:曰保持政治統一,將以建單一之國,行集中之制,便建設之事,綱舉而目張也。曰發展地方自治,將以練國民之能力,養共和之基礎,補中央之所未逮也。曰勵行種族同化,將以發達國內平等文明,收道一同風之效也。曰採用民生政策,將以施行國家社會主義,保育國民生計,以國家權力,使一國經濟之發達均衡而迅速也。曰維持國際平和,將以尊重外交之信義,維持均勢之現狀,以專力於內治也。凡此五者,綱領略備;若夫條目,則當與時因應,不克固定。

嗟乎!時難方殷,前途正遠,繼自今,吾黨循序以進,懸的以赴,不務虛高,不涉旁歧,孜孜以吾黨之信條為期,其於所謂鞏固龐大之結合力,與有系統有條理真確不破之政見,庶幾可以計程躋之歟!由是而之焉,則將來運用政治之中心勢力,亦庶幾可以歸於政黨之一途,而有以副乎共和立憲國之實質。世之君子,其亦有樂與從事者乎!是尤吾黨之人所願為執鞭者耳。中華民國元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