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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護法到底通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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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護法到底通電
作者:孫中山
中華民國6年(1917年)11月18日

前者段祺瑞主使叛黨,蹂躪約法,解散國會。文與西南諸將帥痛共和之中絕,懼民國之淪胥,率先主張護法討逆。旋與海軍艦隊南下號召,並申請國會議員,在粤開非常會議。僉謂戡定內亂,恢復約法,必須組織軍政府,以資統一,而利進行。文與陸、唐兩公同被舉為大元帥,責以興師討賊之任,由是滇軍奮起,西蜀聯翩,湘南舉兵,兩粤扶義,不辭勞瘁,躬效馳驅,聯合西南師旅,僇力同心,共謀約法國會之恢復,區區為國之誠,當為天下所共見。近以西南將士用命,克奏膚功。傅逆潛逃,段賊解職,於是有主張調和,以解決大局者。惟此次西南舉義,既由於蹂躪約法,解散國會,則舍恢復約法及舊國會外,斷無磋商之餘地。文雖不敏,於擁護約法,維持國會,實具犧牲之精神,則除依照軍政府組織大綱,非至約法完全恢復、國會職權完全行使時,斷不廢止。其有襲段祺瑞故智,敢與約法國會為仇者,一息尚存,豈容坐視。諸公匡時愛國,具有同情。尚祈一致主張,堅持到底,民國前途,實利賴之。臨電迫切,無任神馳。孫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