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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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論
作者:蘇轍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潁濱文鈔/06

聖人之道,苟可以安於天下,不求為異也。堯舜傳之賢,而禹傳之子。後世以為禹無聖人而傳之,而後授之其子孫也。此以好異期聖人也。夫聖人之於天下,不從其所安而為之,而求異夫天下之人,何其用心之淺邪?

昔者湯有伊尹,武王有周公。而周公,文王之子,又武王之弟也。湯之太甲,武之成王,皆可以為天下,而湯不以予其臣,武王不以予其弟,誠以為其子之才,不至於亂天下者,則無事乎授之他人而以為異也。而天下之人,何獨疑夫禹載?今夫人之愛其子,是天下之通義也。有得焉而思以予其子孫,人情之所皆然也。聖人以是為不可易,故從而聽之,使之父子相繼而無相亂。以至於堯,堯舉天下而授之舜,舜得堯之天下而又授之禹。舉天下而授之人,此聖人之所以大過人,而天下後世之所不能也。天下後世之所不能,而聖人獨為之,豈以為異哉!夫天下之人不能皆賢而有異人焉,為異而震之,則天下皆將喜其名而失其真,故夫堯舜之傳賢者,是不得已而然也。使堯之丹朱,舜之商均,僅可以守天下,而堯肯傳之舜,舜肯傳之禹,以為異而疑天下哉?然則禹之不以天下授益,非以益為不足受也。使天下復有禹,予知禹不以天下授之矣,何者?啟足以為天下故也。啟為天下,而益為之佐,是益不失為伊尹、周公,而其功猶可以及天下也。聖人之不喜異也如此。

昔者嘗聞之:魯人之法,贖人者受金於府。子貢贖人而不受賞,夫子歎曰:「嗟夫!使魯之不復贖人者,賜也。」夫贖人而不以為功,此君子之所以異於眾人者,而其弊乃至於不贖。是故聖人不喜為異,以其有時而窮也。閔子終三年之喪,見於夫子,援琴而歌,戚戚而不樂,作而曰:「先王制禮,弗敢過也。」子夏終三年之喪,見於夫子,取琴而鼓之,其樂侃侃然,作而曰:「先王制禮,不敢不及也。」而夫子皆以為賢。

由此觀之禹這事,傳者之過也。《記》有之曰:「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舜禹皆有所從受天下者,其所從受天下者,不可忘也,故舜宗堯而置瞽瞍,此天下之大義也。至禹,不獨廢堯而且忘舜,鯀雖得罪,以父故,得祭於郊。從舜之義,則禹為忘其君;從禹之義,則舜為忘其親。二者皆聖人之所不為也。予聞之,禮之所行,義之所許也。故禮雖先王未有也。故堯雖非父,而其德載於後世,不可以不宗;瞽雖其親,而無功於人,不可以私享,二者皆義也。至夏后氏郊鯀而宗禹,此禹之子孫之禮也,孰謂禹之不宗舜哉?柳下惠稱有虞氏郊堯而宗舜,先儒以為此虞氏子孫之禮也。以虞推禹,則禹其有不宗舜乎?雖然,夏之子所以不宗舜者,以有鯀也,鯀雖得罪於舜,而從事於水者九年,非瞽瞍之比也,故卒為夏郊,而三代祀之。三代猶以其功祀之,而其子孫顧可以他人廢之乎?故夫虞夏之祀,皆義之所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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