夔州論利害第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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夔州論利害第二表
作者:劉禹錫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02

臣某言:伏準今年四月五日德音,宜令諸道觀察使、刺史、各具當處利害,附驛以聞者。伏惟皇帝陛下,睿哲自天,纘承列聖。善述先誌,發揚德音。率土人臣,不勝慶幸。臣虔奉詔旨,宣示蒸黎。伏以華夏不同,事宜各異。詳求利病,謹具奏聞。伏乞聖慈,俯賜昭鑒。臣伏覽國史,竊見開元十八年朝集使至京,元宗臨軒親部利害。時宣州刺史裴耀卿上便宜事,論轉運甚詳,竟不行下。至二十一,年耀卿為京兆尹,再以前奏論,方見允納。比及三年,漕運七百萬石,省腳費三十餘萬貫。當耀卿前不見納,必有人非之。及後數年,方展其效。臣僻守遠郡,敢望言行,祗奉詔書,或冀萬一。伏惟明主擇之。無任懇悃屏營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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