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五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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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論·第1170部


大乘五蘊論一卷


世親菩薩造唐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


大乘五蘊論


  如薄伽梵略說五蘊。一者色蘊。二者受蘊。三者想蘊。四者行蘊。五者識蘊。


  云何色蘊。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諸色。云何四大種謂地界水界火界風界。云何地界。謂堅強性。云何水界。謂流濕性。云何火界。謂溫燥性。云何風界。謂輕等動性。云何四大種所造諸色。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色聲香味所觸一分無表色等。云何眼根。謂色爲境清淨色。云何耳根。謂聲爲境清淨色。云何鼻根。謂香爲境清淨色。云何舌根。謂味爲境清淨色。云何身根。謂所觸爲境清淨色。云何爲色。謂眼境界。顯色形色及表色等。云何爲聲。謂耳境界。執受大種因聲。非執受大種因聲。俱大種因聲。云何爲香。謂鼻境界。好香惡香及所餘香。云何爲味。謂舌境界。甘味酢味鹼味辛味苦味淡味。


  云何爲所觸一分。謂身境界。除四大種。余所造觸。滑性澀性重性輕性冷飢渴等。云何名爲無表色等。謂有表業及三摩地所生色等無見無對。


  云何受蘊。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樂謂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離欲。不苦不樂謂無二欲。


  云何想蘊。謂於境界取種種相。


  云何行蘊。謂除受想。諸餘心法及心不相應行。


  云何名爲諸餘心法。謂彼諸法與心相應。彼復云何。謂觸作意受想思。欲勝解念三摩地慧。信慚愧無貪善根無嗔善根無痴善根精進輕安不放逸舍不害。貪嗔慢無明見疑。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無慚無愧惛沉掉舉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不正知。惡作睡眠尋伺。


  是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別境。十一是善六是煩惱。余是隨煩惱。四是不決定。


  云何爲觸。謂三和合分別爲性。云何作意。謂能令心發悟爲性。云何爲思。謂於功德過失及俱相違。令心造作意業爲性。云何爲欲。謂於可愛事希望爲性。云何勝解。謂於決定事即如所了印可爲性。云何爲念。謂於串習事令心不忘明記爲性。云何三摩地。謂於所觀事令心一境不散爲性。云何爲慧。謂即於彼擇法爲性。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俱非所引。


  云何爲信。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極正符順心淨爲性。云何爲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爲性。


  云何爲愧。謂世增上於所作罪羞恥爲性。


  云何無貪。謂貪對治。令深厭患無著爲性。


  云何無嗔。謂嗔對治。以慈爲性。


  云何無痴。謂痴對治。以其如實正行爲性。


  云何精進。謂懈怠對治。心於善品勇悍爲性。


  云何輕安。謂粗重對治。身心調暢堪能爲性。


  云何不放逸。謂放逸對治。即是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舍不善法。及即修彼對治善法。


  云何爲舍。謂即無貪乃至精進依止此故。獲得所有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發悟性。又由此故於已除遣染污法中無染安住。


  云何不害。謂害對治。以悲爲性。


  云何爲貪。謂於五取蘊染愛耽著爲性。


  云何爲嗔。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爲性。


  云何爲慢。所謂七慢。一慢。二過慢。三慢過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云何慢。謂於劣計己勝。或於等計己等。心高舉爲性。云何過慢。謂於等計己勝。或於勝計己等。心高舉爲性。云何慢過慢。謂於勝計己勝。心高舉爲性。云何我慢。謂於五取蘊隨觀爲我或爲我所。心高舉爲性。云何增上慢。謂於未得增上殊勝所證法中。謂我已得。心高舉爲性。云何卑慢。謂於多分殊勝計己少分。下劣心高舉爲性。云何邪慢。謂實無德計己有德。心高舉爲性。


  云何無明。謂於業果及諦寶中無智爲性。此復二種。所謂俱生分別所起。又欲纏貪嗔及欲纏無明。名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嗔不善根。痴不善根。


  云何爲見。所謂五見。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云何薩迦耶見。謂於五取蘊隨觀爲我或爲我所。染污慧爲性。云何邊執見。謂即由彼增上力故。隨觀爲常或復爲斷。染污慧爲性。云何邪見。謂或謗因或復謗果。或謗作用或壞善事。染污慧爲性。云何見取。謂即於三見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爲最爲上爲勝爲極。染污慧爲性。云何戒禁取。謂於戒禁及彼所依諸蘊。隨觀爲清淨爲解脫爲出離。染污慧爲性。云何爲疑。謂於諦等猶豫爲性。諸煩惱中後三見及疑唯分別起。余通俱生及分別起。


  云何爲忿。謂遇現前不饒益事心損惱爲性。云何爲恨。謂結怨不捨爲性。云何爲覆。謂於自罪覆藏爲性。云何爲惱。謂發暴惡言尤蛆爲性。云何爲嫉。謂於他盛事心妒爲性。云何爲慳。謂施相違心吝爲性。云何爲誑。謂爲誑他詐現不實事爲性。云何爲諂。謂覆藏自過方便所攝心曲爲性。云何爲憍。謂於自盛事染著倨傲心恃爲性。云何爲害。謂於諸有情損惱爲性。


  云何無慚。謂於所作罪不自羞恥爲性。云何無愧。謂於所作罪不羞恥他爲性。云何惛沈。謂心不調暢無所堪能矇昧爲性。云何掉舉。謂心不寂靜爲性。云何不信。謂信所對治。於業果等不正信順。心不清淨爲性。云何懈怠。謂精進所治。於諸善品心不勇猛爲性。云何放逸。謂即由貪嗔痴懈怠故。於諸煩惱心不防護。於諸善品不能修習爲性。云何失念謂染污念於諸善法不能明記爲性。云何散亂。謂貪嗔痴分心流蕩爲性。云何不正知。謂於身語意現前行中不正依住爲性。


  云何惡作。謂心變悔爲性。云何睡眠。謂不自在轉心極昧略爲性。云何爲尋。謂能尋求意言分別思慧差別令心粗爲性。云何爲伺。謂能伺察意言分別思慧差別令心細爲性。云何心不相應行。謂依色心心法分位。但假建立不可施設。決定異性及不異性。彼復云何。謂得無想等至滅盡等至無想所有。命根眾同分。生老住無常。名身句身文身異生性如是等類。


  云何爲得。謂若獲若成就。此復三種。謂若種子若自在若現前。如其所應。


  云何無想等至。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由出離想作意爲先。不恆現行心心法滅爲性。


  云何滅盡等至。謂已離無所有處貪。從第一有更求勝進。由止息想作意爲先。不恆現行及恆行一分心心法滅爲性。


  云何無想所有。謂無想等至果。無想有情天中生已。不恆現行心心法滅爲性。云何命根。謂於眾同分中。先業所引。住時決定爲性。云何眾同分。謂諸有情自類相似爲性。云何爲生。謂於眾同分中。諸行本無今有爲性。云何爲老。謂即如是諸行相續變異爲性。云何爲住。謂即如是諸行相續隨轉爲性。云何無常。謂即如是諸行相續謝滅爲性。云何名身。謂諸法自性增語爲性。云何句身。謂諸法差別增語爲性。云何文身。謂諸字爲性。以能表彰前二種故。亦名爲顯。由與名句爲所依止顯了義故。亦名爲字。非差別門所變易故。云何異生性。謂於諸聖法不得爲性。如是等類已說行蘊。


  云何識蘊。謂於所緣境了別爲性。亦名心意。由採集故。意所攝故。最勝心者。謂阿賴耶識。何以故。由此識中諸行種子皆採集故。又此行緣不可分別。前後一類相續隨轉。又由此故從滅盡等至無想等至無想所有起者。了別境名轉識還生。待所緣緣差別轉故。數數間斷還復轉故。又令生死流轉旋還故。阿賴耶識者。謂能攝藏一切種子故。又能攝藏我慢相故。又復緣身爲境界故。即此亦名阿陀那識。能執持身故。最勝意者。謂緣阿賴耶識爲境。恆與我痴我見我慢及我愛等相應之識。前後一類相續隨轉。除阿羅漢果及與聖道滅盡等至現在前位。


  問以何義故說名爲蘊。答以積聚義說名爲蘊。謂世相續品類趣處差別色等總略攝故。


  復有十二處。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眼等五處及色聲香味處。如前已釋。言觸處者。謂四大種及前所說所觸一分。言意處者。即是識蘊。言法處者。謂受想行蘊無表色等及與無爲。云何無爲。謂虛空無爲。非擇滅無爲。擇滅無爲。及真如等。云何虛空。謂若容受諸色。云何非擇滅。謂若滅非離系。此復云何。謂離煩惱對治而諸蘊畢竟不生。云何擇滅。謂若滅是離系。此復云何。謂由煩惱對治故諸蘊畢竟不生。云何真如。謂諸法法性法無我性。


  問以何義故名爲處耶。答諸識生長門義。是處義。


  復有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眼等諸界及色等諸界。如處中說。六識界者。謂依眼等根緣色等境。了別爲性。言意界者。謂即彼無間滅等。爲欲顯示第六意識。及廣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蘊即十處十界及法處法界一分識蘊即意處及七心界。余三蘊及色蘊一分並諸無爲即法處法界。


  問以何義故說名爲界。答以能任持無作用性自相義故。說名爲界。


  問以何義故宣說蘊等。答爲欲對治三種我執。如其次第三種我執者。謂一性我執。受者我執作者我執。


  複次此十八界幾有色。謂十界一少分即色蘊自性。


  幾無色。謂所餘界。


  幾有見。謂一色界。


  幾無見。謂所餘界。


  幾有對。謂十有色界。若彼於是處有所障礙。是有對義。


  幾無對。謂所餘界。


  幾有漏。謂十五界及後三少分。由於是處煩惱起故。現所行處故。


  幾無漏。謂後三少分。


  幾欲界系。謂一切。


  幾色界系。謂十四。除香味鼻舌識。


  幾無色界系謂後三。


  幾不繫。謂即彼無漏界。


  幾蘊所攝。謂除無爲。


  幾取蘊所攝謂有漏。


  幾善幾不善幾無記。謂十通三種七心界及色聲法界八無記。


  幾是內。謂十二。除色聲香味觸及法界。幾是外。謂六即所除。


  幾有緣。謂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有法。


  幾無緣。謂余十及法界少分。


  幾有分別。謂意界意識界法界少分。


  幾執受。謂五內界及四界少分。謂色香味觸。


  幾非執受。謂余九四少分。


  幾同分。謂五內有色界。由與自識等境界故。


  幾彼同分。謂即彼自識空時與自類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