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关县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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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关县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大政发〔2020〕2号
2020年1月9日
发布机关:大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组织有关部门现场勘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现将全县第一至第三批市级、第八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管控要求,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要求,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有效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严禁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涉及水利、道路等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及维护工作要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程序报批。

附件:大关县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2020年1月9日


附件

大关县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
编号 名称 地址 时代 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级别
公布文号
备注
01-1 《五尺道—昭通段》之(五尺道—老姆城段) 吉利镇鱼田村马路社 秦代-民国 南边大岩洞南端外延50米,北边卢大鹏柴山和刘启群耕地边界外延30米,东、西顺石板道边分别外延20米为界 以石板道保护范围外延20米为界 第八批省级·云政发〔2019〕11号 老姆城五尺道遗迹
01-2 《五尺道—昭通段》之(五尺道—大关垴段) 寿山镇甘海村大关垴社 明末清初 以石板街道四边外延50米为界 以街道保护范围外延50米为界 第八批省级·云政发〔2019〕11号 大关垴古道驿站小街
02 《翠华寺》(含佛塔) 翠华镇翠屏村中学社 清代-民国 翠华寺:以寺庙四周围墙为界
佛塔:四边以距塔20米为界
寺庙东、南边以围墙外延20米
以佛塔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为界
第一批市级·昭政发〔2004〕91号
03 《李蓝起义遗址》 天星镇斜文村 清代 以老宅房屋四边外墙外延30米为界 以房屋保护范围外延20米为界 第二批市级·昭政发〔2013〕51号 铁厂吴家老宅
04 《石门关字库塔》 寿山镇寿山村莺歌社 清·咸丰 以石塔为中心周边50米半径为界 以石塔保护范围外延20米为界 第二批市级·昭政发〔2013〕51号
05 《刘家马店》 寿山镇寿山村马店社 清末民初 以马店房屋四边外墙外延一米为界 以马店保护范围外延20米为界 第二批市级·昭政发〔2013〕51号
06 《黄葛铁锁桥》 悦乐镇塘房村 清·道光 以桥中心周边50米半径为界 以桥保护范围外延20米为界 第二批市级·昭政发〔2013〕51号
07 《龙洞摩崖石刻》 翠华镇翠屏村高坎社 清·同治 以石刻为中心北边40米、南边30米、东边20米、西边10米为界 以石刻保护范围外延20米为界 第三批市级·昭政发〔2018〕10号
08 《灵官岩摩崖石刻》 玉碗镇石灰村灵官社 清·雍正 以石刻为中心南、北边各30米,东、西边各20米为界 以石刻保护范围外延20米为界 第三批市级·昭政发〔2018〕10号
说明:1.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李蓝起义遗址》是将大关境内10处(包含复查点5处《含坉上李永和、蓝大顺起义地》、《乌龟石李、蓝起义军殉难地》、《拜旗堡》、《苦寨万人坑》、《大洞子》和新发现点5处《含李永和住宿地(铁厂吴家老宅)》、《麻窝营盘(哨所瞭望台)》、《山洞粮仓》、《陈大胆哨卡》、《鸡蛋山营盘》)与此事件有关的遗址一起打包申报成功的。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五尺道—昭通段》2019年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云政发〔2019〕11号),是大关县和盐津县联合申报成功的。包含大关的《五尺道—老姆城段》、《五尺道—大关垴段》两处和盐津的《五尺道—高桥段》、《五尺道—豆沙关段》两处。3.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详情,以文化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文物本体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联合组织测绘的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平面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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