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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一紀/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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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寔錄正編第一紀
凡例
總目

大南寔錄正編第一紀凡例

一,本紀中書元年三,有正例,有特例。壬戌夏五月,帝初建元,書嘉隆元年,正例也。未建元之前,戊戌春,初攝國政,書元年,庚子春,初即王位,書又元年,一以繫大統,一以昭正始,此特例也。

一,壬戌夏四月以前,猶仍舊用黎年號,今於戊戌、庚子起書元年,而黎與清年號分註其下,以徵世代。

一,大定之後,制度紀綱次第具擧,凡事之創始者,皆書曰初。

一,綸音頒下,曰勅、曰諭,公同遵旨傳示者,亦以勅諭書之。

一,紀事以月繫序,序繫年,凡事不書日,惟大事則謹而日。

一,凡一事始末相距頗遠,而其事當串書者,或於初見一條,備言其終,或於最後一條,追叙其始,仍用“先是”字、“至是”字、“初”字、“尋”字以别之。

一,地名更改隸屬,俱於首見處註明,後不復贅。

一,地名遇廟諱諸尊字,或從今名,或缺一筆,至於人名皆改别字。

一,皇親遠近支系,原著國姓,今從尊譜,以尊室書之。

一,官名軍號,後來多有改定,未改之前,仍書舊名,存其寔也。如管長舵、該簿艚、内侯、小差之類。

一,西山亂賊僞稱名號二十餘年,肆意妄爲者不一,今據凡事與我相關者存之,餘削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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