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寔錄/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附編/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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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附編
凡例
總目 

大南寔錄正編第六紀附編凡例

一,附編凡關一切政事制度,有所申定、更改與諸在所必書者,悉倣正書書之。若常例諸事,正書有書其首節者,今於附書間省之,惟有異者方書。蓋附書與正書,書法有不得而同也。

一,諸是編以年分稍多,成泰十九年,維新十年,共二十九年。致各循年次,分定卷數,而以寔錄正編第六紀統之,俾合體裁而便稽考。

一,附書內,帝字酌擡在第二款,俾與正編帝字有別,遵節準凡例也。

一,奉炤第六紀正編書,於紀年下,分註西曆降生幾年,並註清國年次。茲以我國與保護之大法國正爲關切,而中國事無相涉,請應仍註西曆存,中國年次省之。此蓋隨辰變例也。

一,遇有尊諱字,或敬缺一筆,或留空半樣,以彰慎重存;地名從今名,或省畫;至如人名,皆改別字;餘名諱經奉弛禁,應各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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