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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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大姚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姚县自然资源局、大姚县统计局
2022年4月27日
http://www.dayao.gov.cn/info/1285/43580.htm

2018年9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县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15.633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5949.26公顷(53.92万亩)。其中:水田8296.06公顷(12.44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3.07%;水浇地723.79公顷(1.09万亩),占2.02%;旱地26929.41公顷(40.39万亩),占74.9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2888.27公顷(4.33万亩),占全县耕地的8.03%;位于2度-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2524.96公顷(3.79万亩),占7.03%;位于6度-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021.70公顷(12.03万亩),占22.31%;位于15度-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1504.77公顷(17.26万亩),占32.01%;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11009.56公顷(16.51万亩),占30.62%。

(二)园地26018.69公顷(39.03万亩),其中:果园22921.03公顷(34.38万亩),占88.09%;茶园2.45公顷(36.75亩),占0.01%;其它园地3095.21公顷(4.64万亩),占11.90%。全县无橡胶园分布。

(三)林地304062.33公顷(456.09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63574.08公顷(395.36万亩),占86.68%;竹林地41.12公顷(0.06万亩),占0.01%;灌木林地38010.51公顷(57.02万亩),占12.50%;其它林地2436.62公顷(3.65万亩),占0.80%。

(四)草地9116.77公顷(13.68万亩)。其中:其他草地9116.77公顷(13.68万亩),占100.00%;全县没有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2个草地二级地类的分布。

(五)湿地326.07公顷(0.4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其中1个二级地类即内陆滩涂326.07公顷(0.49万亩)。全县没有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沼泽地6个湿地二级地类的分布。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838.40公顷(10.26万亩)。其中:建制镇900.75公顷(1.35万亩),占13.16%;村庄5573.60公顷(8.36万亩),占81.48%;采矿用地276.87公顷(0.42万亩),占4.09%;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7.18公顷(0.13万亩),占1.27%。全县不涉及城市。

(七)交通运输用地3291.85公顷(4.94万亩)。其中:公路用地1011.84公顷(1.52万亩),占30.77%;农村道路2279.60公顷(3.42万亩),占69.23%;管道运输用地0.41公顷(6.15亩),占0.01%,全县没有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地类的分布。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37.43公顷(5.16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008.82公顷(1.51万亩),占29.26%;水库水面1812.84公顷(2.72万亩),占52.71%;坑塘水面321.07公顷(0.48万亩),占9.30%;沟渠139.23公顷(0.21万亩),占4.07%;水工建筑用地155.47公顷(0.23万亩),占4.46%。全县没有湖泊水面、冰川及永久积雪2个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二级地类的分布。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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