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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世祖章皇帝御製大清律原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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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章皇帝御製《大清律》原序
作者:愛新覺羅·福臨 
1646年
名例律

朕惟太祖、太宗創業東方,民淳法簡,大辟之外惟有鞭笞。朕仰荷天休撫臨中夏,人民既衆,情僞多端,每遇奏讞,輕重出入頗煩,擬議律例未定,有司無所稟承。爰敕法司官,廣集庭議,詳議明律,忝以國制,增損劑量,期于平允。書成奏進,朕再三覆閱,仍命內院諸臣校訂妥確,乃允刊布,名曰:『大清律集解附例』。爾內外有司官吏,敬此成憲,勿得任意低昂,務使百官萬民畏名義而重犯法,冀幾刑措之風,以昭我祖宗好生之德。子孫臣民其世世守之。

順治三年五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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