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保甲甲丁因知賭博輸錢之人家有錢款又將雇車圖逃遂分持槍械強入其家將其絪綁帶回保甲公所並開槍擊傷其父身死應以強盜詐欺賭博及傷害殺人逮捕各罪分別擬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