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02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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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1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2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2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前清末年不違定章之煙土買賣仍屬有效但煙土債務因法令禁止不能給付可依債權法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