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0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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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03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03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04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合併訴訟被控訴人對於控訴人已折服之部分要可提出附帶控訴亦無逾期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