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10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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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10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10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10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處分人依不動產典當辦法已取得所有權者因其權能業有補充不得再以無權處分向買得人告爭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