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24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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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24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4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4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身有殘疾定婚時未經特別告知經其同意則雖已立婚書交聘財或并已成婚亦准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