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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5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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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前清判決之案卷宗散失無從查考自可重開審判前清判決之案果未執行亦可送交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