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37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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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7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7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7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既未確認該地為私產或就該地有其他所有權以外之物權自不得以大理院之決定抗阻行政衙門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