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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8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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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8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8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8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明知所屬員役確有犯嫌疑經人告發或經上級檢察官廳令飭查辦又確有故意不為受理自係觸犯瀆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