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1402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40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0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0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子欠私債其父無代償之義務判決主文內既不及其父即無向其父執行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