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3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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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3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3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3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偽證罪之成立必以依法令於司法或行政公署為適法之證人而違背陳述真實之義務為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