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146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45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6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6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定最重主刑係四等有期徒刑以下因累犯加重至三等有期徒刑以上時不在覆判章程應送覆判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