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6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46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6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6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竊取支票冒名簽字取款者應依竊盜及偽造有價證券並行使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