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46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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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6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6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7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假扣押假處分之聲請由審判廳以決定審判之強制執行事務由民事執行處依聲請或以職權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