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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8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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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8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8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8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解釋縣知事審理訴訟章程第三十一條所稱批諭係指裁判書類之准許上訴者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