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150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50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0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0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湮滅罪證應論罪者所用之物自當按律辦理否則不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