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61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61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1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2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盜匪案件審實後應先履行宣判程序而後呈報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