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63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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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63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3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3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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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編制法第六十條所稱服裝不當係指奇異服裝不及備通常之服裝而言故不穿鞋襪者應包含在內不穿長衫者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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