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90號解釋附件表示本文民國十年(1921年)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議員收賄行賄須在行為中或實施後即經發覺者方可為現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