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2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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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71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2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2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繫屬第二審及更審並發還原縣覆審案件被告人均得聲請移轉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