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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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746號解釋→ |
修堤經常費自係定期給付之一種應依民訴律管轄各節第十二條規定計算其訴訟物價額惟既以臨時費與經常費合併起訴即應合併其兩請求計算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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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堤經常費自係定期給付之一種應依民訴律管轄各節第十二條規定計算其訴訟物價額惟既以臨時費與經常費合併起訴即應合併其兩請求計算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