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64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76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6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6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當事人提起再審之訴原參與第一審判決之推事毋庸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