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0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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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0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04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05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省議會議員選舉法第五十四條第六十八條與眾議院議員選舉法所定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