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3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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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37號解釋→ |
凡依法令或成案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均係刑律所稱官員至其侵匿獲之嗎啡金丹是否成立侵占罪應從事實上審查認定與其身分是否官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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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依法令或成案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均係刑律所稱官員至其侵匿獲之嗎啡金丹是否成立侵占罪應從事實上審查認定與其身分是否官員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