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88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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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88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88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89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起訴書狀應記明被告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如未記明只得由法院自行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