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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90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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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90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0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0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法院編制法第六十四條所謂在法庭係僅指開庭當日而言嗣後對於本案仍可代理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