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91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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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912號解釋→ |
凡成年之人即有完全行為能力除關於商人能力別有規定外現行律尚有卑幼不得擅用私財一條凡家財均不得私擅處分私財則完全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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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成年之人即有完全行為能力除關於商人能力別有規定外現行律尚有卑幼不得擅用私財一條凡家財均不得私擅處分私財則完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