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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94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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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94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94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94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修正北京律師公會暫行會則第十六條所謂有會員三分之一以上到會係指議場內列席人數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