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20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20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0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0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戒煙服丸者不為罪若故意服食含有鴉片煙質之物為吸食之代用者仍構成吸食鴉片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