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275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27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7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7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竊盜圖脫傷人致死應依刑律及懲治盜匪法處斷但斟酌情形仍得適用刑律總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