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281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28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28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282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婢女被人和誘其主人可認為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