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3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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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33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3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4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人民向肅政廳告發曾經任職之官員於在職時之行為以告訴告發官吏論誣告者仍構成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