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35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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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35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5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5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覆審判決改依懲治盜匪法處斷之案仍應查照懲治盜匪法各種程序辦理當然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