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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37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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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37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7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7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平毀墳墓如無發掘情形應依發掘墳墓及毀棄損壞罪從一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