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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39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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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39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9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39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盜取遺骨勒贖尚無恐喝情事者得依刑律二六條比較二五八條二項及三八二條從重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