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46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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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6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6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6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夫外出無蹤婦與人和姦其姑之告訴權應以其夫是否失蹤為斷如果可認為失蹤應援補充條例以無夫論其姑告訴當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