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47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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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46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47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7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兄亡以嫂為妻或弟亡以弟婦為妻者既犯婚姻制防其男女間媾合即屬姦非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