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54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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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54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4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4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預審中律師不能出庭在押被告檢廳在起訴前審廳在起訴後均得禁止接見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