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590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589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590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591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判決中已確定之一部與他未確定部分不相牽連者自可先予執行